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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2018-10-17 11:12  

团委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违反团委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任务、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等情节的学生干部,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开除团委学生会的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果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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