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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2018-10-17 11:09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每两周一次例会,会议中由各部长汇报部门工作,提出本月团委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与应改进之处。各部的工作会议由部长及主席团统筹安排,主席团出席部门例会,了解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条 学院组织的重要会议、部门例会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秘书处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将出勤情况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之中,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一次违反者纪录在案,两次违反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由团委学生会干部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留任。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临时会议、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和秘书处负责,部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各部副部长负责。

第四条 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主席团要定期检查,并将记录情况反馈给秘书处,作为学生干部与部门考核的数据)。

第五条 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人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学生发展有利的建议意见等各种有益于团委学生会发展的见解。

第六条 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对于会议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七条各部门若需在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开会,请提前一天在晚上签到时到办公室预约时间,由当晚值班干事及时交与主席团备案,会议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卫生清扫,临走时做好三关工作(灯、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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